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第1题
第2题
A.买方诉求不合理。因为风险在货装到装运港船上开始转移,本案中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B.卖方诉求合理,因为CIF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保险。
C.我方依据术语解释的惯例,据理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买方应该凭收到的保险单,作为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或船方索赔。
D.货物在海上失火造成损失,应由船公司负责赔偿。
第3题
A.不合理 合理
B.合理 合理
C.不合理 不合理
D.合理 不合理
第5题
第7题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该案例,我们吸取的经验教训有哪些?
第8题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第9题
A.2%
B.24%
C.36.70%
D.50%
第10题
A.2%
B.24%
C.36.70%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