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何部门的管理规定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技术监
医疗机构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何部门的管理规定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何部门的管理规定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1题
医疗机构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何部门的管理规定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2题
A.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B.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C.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D.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E.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第3题
A.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B.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C.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D.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E.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文字、 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第4题
A.《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委托配制合同
B.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件、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C.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D.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原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第5题
A.《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委托配制合同
B.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C.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D.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原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E.受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考核意见
第6题
A.《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
B.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C.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D.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
E.委托配制的制剂原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等
第7题
A.委托配制制剂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原批准的质量标准,其处方、工艺、包装规格、标签及使用说明书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配制的制剂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名称、受托单位生产地址
B.委托方对委托配制制剂的质量负责,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报送委托配制的前三批制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受托方对委托配制制剂的质量负责,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报送委托配制的前三批制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D.受托方应当具备与配制该制剂相适应的配制与质量保证条件,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
第9题
医疗机构制剂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批准的部门是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10题
A.委托配制制剂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原批准的质量标准,其处方、工艺、包装规格、标签及使用说明书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配制的制剂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名称、受托单位生产地址
B.委托方对委托配制制剂的质量负责,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报送委托配制的前三批制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受托方对委托配制制剂的质量负责,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报送委托配制的前三批制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D.受托方应当具备与配制该制剂相适应的配制与质量保证条件,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
E.受托方应当出具批检验报告书,并按规定保存所有受托配制的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