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成为了每年医学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对考生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病历书写是评估考生能力的重要环节。那么,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中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下文一一为您介绍。
作为医学教学与科研的宝贵资料,病历是诊治疾病的真实记录,并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病历书写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的内容:
病历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治疗过程、用药处方及化验处方等内容。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各项记录的标题要用红墨水钢笔书写。
2.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3.有关度量衡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4.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标点符号正确、清楚。同时应做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或挖补剪贴,必要的修改处应签名以示负责。
5.询问病情时尽量用通俗语言,而记录时必须用医学术语。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应以《国际疾病分类》的规定为准。
6.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
7.各项记录结束时,医师必须签署全名或盖规定印章于右下方,并做到清晰易认。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用红墨水笔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
8.人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手术前小结最迟在手术前一日完成;手术记录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后当天病程记录在手术后即刻完成;手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有一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于出院时完成;死亡记录24小时内完成;病案首页于当月内完成。
总的来说,在考试中写病历时,考生需要注意书写规范,内容准确完整,各项信息无误,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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