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的报名条件要求和原制度过度办法可以参考《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要求有所调整:
1. 如果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 如果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 如果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如果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5. 如果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1. 如果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药学岗位工作,则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的考试;
2. 如果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中药学岗位工作,则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的类别包括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人员,以及教授(副教授)等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必须在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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