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核查情况公告分析近期,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0号)的相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日期间对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公布未通过核查的考生名单及原因,供考生参考。
根据附件1所列,以下是未通过考后核查的考生名单及原因:
1. 考生A:未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
2. 考生B:前置学历为中专,但缺少最新的认证报告。
3. 考生C:未通过审核电话申诉,核查结果无变化。
4. 考生D:核查发现其报名信息不符实。
如果考生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申诉。请拨打报名时所在地域的审核电话(详见附件2)进行申诉。申诉电话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6日,仅限于申诉期内使用,受理时间段为上午9:0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7:00。
同时,提醒考生们要仔细阅读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政策和文件。以下是相关的网址链接和通知:
1. 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2. 中国人事考试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www.cpta.com.cn/notice/1067.html)。
3.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ksxxnew/article659b88196bd240a19c5411673e7af517.html)。
最后,特别提醒那些前置学历为中专且缺少最新认证报告的考生,务必尽快进行认证。认证完成后,请将认证报告及其他要求的核查材料一起压缩成文件,并以"hbyaoshishenhe"为标题,发送至相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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