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及计算标准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但是,报考人员因非药学及非中药学工作时间,工作年限时将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在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的实习经历也不计入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同样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对于那些取得药学、中药学及关联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情况,可以将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进去。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将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不过如果在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在内。
以下是一些实例:
1. 如果一名报考人员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该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将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那一年开始算起。
2. 如果一名报考人员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该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那一年开始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该报考人员在高中毕业后参加了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在业余时间里取得了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3. 如果一名报考人员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非日制本(专)科,那么该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那一年开始算起。
4. 如果一名报考人员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全日制本(专)科,那么该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至今。当然,该报考人员可能需要开具一份证明,证明自己18岁高中毕业之后参加了N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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