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中,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但应注意,从事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也不计入其中。同时,国外工作经历也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对于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后,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获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考生,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但需要注意的是,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将不计算为工作年限,而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工作年限则可以累计计算。
以一些例子来说明:
1.如果连续取得的学历顺序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
2.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毕业后即参加工作,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3.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非日制本(专)科,那么同上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4.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至今,当然需要开具证明,证明18岁高中毕业后参加了N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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