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是专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而设立的一种职业。其考试科目共分为四类: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临床医学综合和疾病及其他公共卫生综合。
基础医学综合包括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等科目。这些科目是医学知识的基础,掌握了这些基础知识,就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临床医学知识。
医学人文综合则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等科目。这些科目强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临床医学综合包括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等科目。这些科目是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必须具备的临床诊断和治疗知识。
疾病及其他公共卫生综合则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科目。这些科目是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必须具备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科目的设置,旨在培养和选拔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他们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