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临高县和保亭县市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25年5月15日前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经过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才能销售。
一、自查整改
即日起,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需对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必须在2025年5月15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严格凭处方销售
零售药店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留存处方记录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应以电子照片、复印件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
三、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经过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才能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违规处罚
自2025年5月15日起,凡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其他地区要求
除上述两地外,多地市监局也曾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具体要求如下:
1、执业药师挂牌明示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挂牌明示,工作期间佩戴包含照片、姓名、执业资质及执业类别等内容的工作牌。若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应挂牌告知,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2、严格凭处方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时,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处方笺上的电子签名需经过电子实名认证。
3、药学技术人员配备
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经过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才能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5、处方留存与审核
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在岗履职。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销售处方药时,应凭医师处方销售,由执业药师按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处方保留不少于5年。实施远程审方的零售连锁药店,应严格执行远程审方制度,处方经审方员审核后方可销售处方药。
六、执业药师发展迎来新机遇
随着各地核查越来越严格,合理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在岗售药等要求不仅是对执业药师群体价值的高度肯定,也为执业药师带来了更多就业选择机会。在国家日益重视用药安全和大健康的背景下,执业药师等药学专业人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未来,执业药师的发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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