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得在中国境内就业许可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有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满4年;
2、拥有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满2年;
3、拥有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满1年;
4、拥有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5、拥有与药学类或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前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这一点非常重要。
对于申请免考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拥有取得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例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都不符合免考两个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报名执业药师考试时,考生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报名证明事项的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要通过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机构将不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承诺来办理报名手续。如果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则需要按照报名地考试机构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在报名执业药师考试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或专业信息填写错误,尚未缴费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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