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并在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
2. 取得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3. 取得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5. 具有药学类或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岗位工作的年限适应性增加1年。
二、“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进行界定的。
三、“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的过渡期内,参照考试中心函〔2015〕31号《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细信息请参阅《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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