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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市甲区法院

B.市乙区法院

C.市丙区法院

D.市丁区法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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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在乙国留学期间相识相爱,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婚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承认其效力

B.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C.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D.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E.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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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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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租用一间民房居住,两人在其租住的民房内经常用数码相机自动拍摄两人各种性交姿态照片,其神秘举动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1年8月10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裸体淫秽照片八十余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出来的照片约有一百余张。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起诉,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定罪处罚。

问: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制造淫秽物品罪是否正确?请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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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于丽丽(女)和王强(男)育有一子王小明,后二人因情感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小明由于丽丽抚养。则王强()。

A.应当负担王小明的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B.仍然是王小明的父亲

C.有探望王小明的权利

D.应当和于丽丽协议探望王小明的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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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区。2006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7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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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李科长的烦恼)李平(女),某大学工科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一个中型工业企业,在车间任技术员。李平工

(李科长的烦恼)李平(女),某大学工科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一个中型工业企业,在车间任技术员。李平工作认真负责,一年后经厂领导同意,又考上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三年后研究生毕业,应原厂的要求,回来工作。该厂技术科科长前一年退休,技术科暂由王副科长负责。王副科长及其他技术员虽然资历较长,但均为本科以下学历。此时企业急需开发一批新产品,而李平的硕士毕业论文正是有关方面的课题,而且该厂的领导对其以前的工作也有良好的印象,于是,企业领导决定任命李平为技术科科长。正式任命之前,厂长告诉李平,要与科里的老同志搞好团结。她的工作是全面负责技术科的业务,重点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工作。该厂技术科目前有两个副科长,均为男性:王副科长56岁,中专毕业,建厂初期就进厂工作,已有30余年,对该厂的各项技术工作都十分熟悉,工作经验丰富,与现任各位厂领导关系都很好。由于其学历较低,不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没有任命为正科长。夏副科长40岁,本科学历,10年前调入该厂,5年前曾参与当时的一系列新产品开发,获得成功,其中部分产品成为目前该厂的主导产品,但考虑到其掌握的技术知识结构,与当前正在开发的新产品不适应,而且他与王副科长关系不太融洽,也没有被任命。技术科还有其他7名技术员,除一位是去年分配来的女大学生外,其余都是男性,年龄均在35—50岁之间。由于这批新产品的开发是相当复杂的工作,成功与否,对企业有重大的影响。所以,该厂成立新产品开发领导小组,由一位副厂长任组长,李平科长任副组长,李平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小组成员还包括夏副科长、两名技术人员,销售科和供应科各一名副科长。李平感到自己虽然有较多的专业知识,但技术科的两位副科长和其他技术员都是自己的前辈,有较多的工作经验。因此,在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技术措施、进行产品设计等方面,李平都通过各种会议征求大家的意见,共同商定。一段时间后,李平感到同事们提出的方案不是很好,但好的方案大家并不认真对待,往往有时还没有深入研究,大家就给予否定。王副科长会习惯性地向厂长汇报和研究有关全厂的技术工作建议,这些建议又与李平的建议相左,厂领导却并不明确表示支持谁,仅强调精诚团结。夏副科长对新产品开发已有一套自己的方案,但李平很清楚地知道那是不可行的,从其责任心来讲也是不能同意的,可又不好意思由自己直接来推翻,希望由新产品开发领导小组做出决议,但组长(分管副厂长)又不表态,其他成员更是无所适从。有时王、夏二人对科里的一些工作意见不一致,李平也感到十分为难。科里工作效率低,士气也不高,李平感到这个科长真是难当。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员的选聘渠道有哪些?

2.案例中的技术科长一职通常采用哪种渠道选聘为宜?

3.你认为谁更胜任厂技术科科长的职务?

4.李平担任厂技术科科长的工作,怎样打开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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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王某(男,26岁)在A县横行霸道,威助无亲属关系的李某(女,23岁)与其结婚,李某被迫与王某办理婚姻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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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从2013年2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自2015年2月开始同居,并生育一子张强。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B.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

C.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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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新唐书》记载:“后(武则天)欲以武三思为太子……二人(狄仁杰与王方庆)同辞对曰:……姑侄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庐陵王(武则天儿子李旦),则千秋万岁后常享宗庙;三思立,庙不祔(新死者附祭于先祖)姑。后感悟,即日遗徐彦伯迎庐陵王于房州。”由此看出,促使武则天“感悟”的历史因素是()

A.宗法制

B.封建等级制

C.分封制

D.君主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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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被告人,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被告人,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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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王某(男) 与李某(女) 均系聋哑人。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生有一子。1999年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

王某(男) 与李某(女) 均系聋哑人。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生有一子。1999年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竖决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受诉讼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被告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经调解代理人之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

问:本案的代理是否正确?如此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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