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1年
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2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第6题
合同签订之后,到有关的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获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该合营企业宣告成立。后来,该合营企业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经济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来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合营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⑴双方签订的未经修改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⑵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第7题
自收到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申请之日起,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是否同意筹建决定的期限为E.
第9题
自张某到甲公司工作之日起2年
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自张某应当知道甲公司拖欠工资之日起1年
自张某向甲公司最后一次催要工资未果之日起2年
第11题
自收到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申请之日起,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做出是否同意筹建决定的期限为
A.5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15个工作日
D.20个工作日
E.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