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A.4
B.5
C.6
D.7
A.4
B.5
C.6
D.7
第1题
A.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B.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
C.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D.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4题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C.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D.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6题
B.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出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D.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时起2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8题
A.税务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税务机关
B.税务行政赔偿方式和标准都是确定的,赔偿的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
C.赔偿请求人取得行政赔偿只能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D.税务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
E.税务机关进行行政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11题
1997年9月4日,胡丙利向宝丰县技术监督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其损失。同年10月23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胡丙利的诉权及起诉期限。胡丙利收到该决定后不服,1998年2月23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52.80元,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 根据国宝赔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
问题 2. 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3. 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