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申请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申请截止之日起计算,医疗机构应具有()以上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至申请截止之日,同一法人已在现在册地址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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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至申请截止之日,同一法人已在现在册地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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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申请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申请截止之日起计算,医疗机构应具有2年以上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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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一级医疗机构,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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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门诊部,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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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医疗机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在厦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的职工比例不低于30% ,可以申请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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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曾因医保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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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医保定点申请现场评估时间确定后,经办机构根据本批次申请单位的类别、数量,每评估日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的5名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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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医保定点申请现场评估时间确定后,经办机构根据本批次申请单位的类别、数量,每评估日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的3名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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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5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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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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