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30%,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扣回70%,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承包商C对该项目投标,经咨询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经营部经理认为,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数额报价外,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度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率取3%),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假定基础工程﹑装饰和安装工程依次施工,无交叉作业时间。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年金终值系数见表1、表2。
(1)该经营部经理所提出的方案属于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2)若承包商C中标且业主采纳其建议的付款条件,承包商C所得工程款的终值比原付款条件增加多少?(以预计的竣工时间为终点)